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理工大学(国标码:10388),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曾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理工大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本科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福建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330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人•学年。
2.艺术类专业:9360元/人•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人•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人•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人每学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间。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其它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3.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按照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为“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成员单位,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希腊等全球多个国家的数十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开设类型多样的境外留学、访学及研修项目。学校积极服务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与台湾多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引进优秀台籍教师近百人。2019年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备案单位。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 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
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
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join.fju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sb@fju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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