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大学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 编:230601
一、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4、美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有省份未折算综合分或需学校确定综合分折算办法,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专业分×2.5×50%。
三、中外合作专业
1、2024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2、中外合作专业合作培养具体内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网(http://www.hfuu.edu.cn/zs/)对社会公布的《合肥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4、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四、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80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四、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3、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文件,不同类型招生的学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均予以标注“中外合作”。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8066
网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网站中发布的内容转载于网络,文章中如有涉及到广告信息请自行甄别。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发布者:王老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lookwechat.com/21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