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运输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应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因课程教学需要,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投档分数(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实施录取工作。
3.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1)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2)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宜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艺术类: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7.吉林省对口招生: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0578299,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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