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3647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招生计划和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依据贵州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医药类专业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医学信息工程专业;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非综合改革和综合改革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组内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组内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联系电话:0851-88657085、0851-88657086
联系邮箱:3607555922@qq.com
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gzysz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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