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1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国家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是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是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主持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和专业标准制订主持单位;是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湖北省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调增或调减,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类、食品类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所有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为:86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bskzy.cn/(学校官网)
http://zs.hbskzy.cn/(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666655
咨询Q Q:800089491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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