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际代码:12482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克拉玛依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独山子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专科(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以工科为主,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伴随新中国石油工业发展应运而生,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乌鲁木齐石油学校。建校68年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忘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的初心,以促进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秉承“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和“敬业、爱生、重能、善教”的教风,已培养6万余名扎根边疆、服务新疆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新疆石油石化工业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是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入选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园区;曾获得“全国德育科研名校”和自治区首批“绿色大学”的称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
学院现有克拉玛依、独山子2个校区,占地面积3924亩,建筑面积55.93万平方米。其中,克拉玛依校区占地面积2890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独山子校区占地面积1034亩,建筑面积13.9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0.76亿元,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资产1.32亿元,图书馆现有藏书56.85万册,电子类图书120万种。
现有教职工584人,其中,专任教师486人,教授11人、副教授114人,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298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培育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级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4个,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1人、天山英才计划2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思政课骨干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工作室3个,“双师型”教师102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开设41个高职专业、14个五年制专业和10个中职专业,与2所高校合作开办4个高本衔接本科层次人才试点专业,构建了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化工装备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和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7大专业群,有序推进建设 “中-高-本”贯通培养的现代职教体系。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分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学费(元/年) |
1 |
石油工程分院 |
420403 |
钻井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2 |
420404 |
油气智能开采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3 |
420402 |
油气地质勘探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4 |
420401 |
油气储运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5 |
440603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6 |
420206 |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7 |
420406 |
石油工程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8 |
石油化学工程分院 |
420405 |
油田化学应用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9 |
470204 |
石油化工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10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11 |
420801 |
环境监测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12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13 |
430304 |
氢能技术应用 |
3 |
兼招 |
4200 |
|
14 |
电子与电气工程分院 |
430108 |
供用电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15 |
460307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
16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
17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
18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
19 |
机械工程分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兼招 |
4200 |
20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1 |
470210 |
化工装备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2 |
430201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3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4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5 |
信息工程分院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26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7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8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29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 |
兼招 |
4200 |
|
3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理科 |
4200 |
|
31 |
经济管理分院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兼招 |
3800 |
32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兼招 |
3800 |
|
33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兼招 |
3800 |
|
34 |
540113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3 |
兼招 |
3800 |
|
35 |
交通工程分院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兼招 |
4200 |
36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37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
3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兼招 |
4200 |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本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收“三校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职本衔接应用型本科(“3+2”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或家长需在学院开学15天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由应征地武装部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生所在二级分院报到注册,学院统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发放的《入学指南》要求按时来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请假须经学院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单招和直升专除外)、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等与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若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含人像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加分资格、心理健康、录取手续、程序、录取资格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高职学费: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800元/生·年。克拉玛依校区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独山子校区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1500元/年、750元/年、350元/年、250元/年);“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分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无力支付在校期间伙食费或学费的特困生,视实际情况给予特困生伙食补助或特困生学费补助;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邮 编:834000
学院官网:https://www.kzjs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kzjs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0-6609801、6620737、6234377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0-6620723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日
专题: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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